苏州大学音乐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时间:2019-03-21  浏览:2195


为了规范和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音乐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成立复试录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组成,组长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全面负责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复试小组。复式小组由复式专家和秘书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一人兼任复试秘书。复式小组专家参与复式提问与打分;复式小组秘书负责开始前检查考生是否进行资格审核,复式通知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等,面试中详细记录面试情况等工作。

(二)复式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复试小组成员如果有亲属参加与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复试的导师,应主动回避,提出不参加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对外保密,复试小组成员不接受考生的任何咨询以及对考生进行辅导。

(三)所有参与复式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江苏省以及学校关于复式工作的政策规定、规范,明白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后方可参与复式的有关工作。

(四)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对外保密。所有复试材料不得带出现场。在复试成绩公示前,复试内容、考生成绩等都属国家机密。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信息,更不能许诺考生录取。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接受考生的任何咨询以及对考生进行辅导。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法律责任。

(五)复试过程须全方位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复试笔试科目命题要科学合理,难度适当,侧重于考生专业素养考察。面试前,复试小组要做好提问问题的基本要素考察点的精心准备。

(六)为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严肃性,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复试笔试的组织、监考与阅卷要求严格执行全国教育考试有关规定,考试须安排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要有详细明确的复试情况记录,包括复试内容及考生回答。

(七)面试时,复试小组成员的手机集中存放不得有与考生交流是否会被录取等可能影响考生发挥的情况。每位组员均须现场独立评分,一旦打分任何人不得改动。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无故离开考场。

(八)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择优录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平等对待每一位考生,客观公正。

(九)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等行为,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

满足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地区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招生人数,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二)专业学位类研究生的复试

满足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地区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招生人数,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三)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严格进行复试(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毕业2年或2年以上、国民教育序列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加试与报考专业有关的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不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推免生的复试
已经接收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需再参加复试,直接进入录取。

(五)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 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者不予复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考生复试通知书和体检表。

资格审查内容:查验考生证件、审核考生报考条件。

复试前,各单位要审核考生的下列材料(复印件留存):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考生初试《准考证》(可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

2.毕业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现场确认时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提供上述机构认证证明的不允许参加复试。

4.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缴纳加试费80元/门。考生通过支付宝扫描以下二维码交费,学号栏请填写考生编号。

6.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7.考生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提供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个人陈述、科研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
四、复试的形式、内容、记分
1、复试形式分专业主项考试和面试两种。复试总分:450分。
2、复试的内容由两部分组成:

1)专业主项考试,理论方向为笔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音乐演奏方向为演奏能力测试,演奏指定曲目。

2)综合面试,满分300分,面试时间20分钟,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综合测试由外语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100分),综合素质面试(200分)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面试主要包括:
A、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B、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学风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阳光的心态、良好的交流能力等。

C、考生诚信度。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上一年作弊考生,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复试小组成员对每位考生进行现场提问,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同时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录取。
       五、关于调剂
具体见学院网站公布的《苏州大学音乐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方案》。

六、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录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复试成绩也相同,由学院复试小组重新讨论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低于27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拟录取为非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要提供政审意见并签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知情书,不调档案;拟录取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定向的考生提供所在单位政审意见,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七、复试的其他问题
1、复试工作的程序、规定、办法,以及反映录取考生复试情况的有关材料(包含录像、录音)保存至考生毕业(不录取的考生保存1年)。
2、对复试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过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或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复试小组进行再次复试。

八、体检安排

体检工作由苏州大学意愿组织,具体安排见《2019年硕士研究生体检须知》。为避免重复体检,若考生有3个月内的三甲医院的体检报告,可持我校复试体检表、体检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到校意愿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免于体检。